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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rvice 營業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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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項目 / 衛生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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廚務規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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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手部應保持清潔。工作中可能污染手之行為後應即洗淨後再工作。凡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不得蓄留指甲、塗抹指甲油及配帶飾品等。並不得使塗抹於肌膚上之化粧品及藥品等污染食品、食品接觸面。 二、若以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,穿戴消毒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手部徹底洗淨及消毒,打菜供膳時需戴口罩。接觸生食後應洗淨雙手或穿戴消毒清潔手套始得接觸熟食。
三、食品作業場所內之作業,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(鞋),以防頭髮、頭屑夾雜物落入食品中,打菜供膳時戴口罩。
四、所有同仁須先經衛生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,並且每年辦理健康檢查乙次。若有同仁在A型肝炎、手部皮膚病、膿瘡、結核病、性病、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,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,皆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。
五、工作中不得有吸煙、嚼檳榔或口香糖、飲食等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。
六、從業期間定期接受衛生主管機關單位所辦理之衛生講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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